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18-01-19 17:21
津滨网讯(记者 杜红梅 通讯员 滨公轩 吉敦峰)19日,记者从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1月18日公安汉沽分局经过调查取证,对两名违反禁燃规定的市民依法做出行政罚款并收缴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据了解,这是新区1月1日发布“禁放令”之后开出的首批罚单。
2018年1月1日晚20时许,市民于某在给逝世的人“送路”过程中,在滨海新区汉沽居住地小区居民楼楼下燃放了两挂鞭炮、两盒开天雷烟花。经询问,该人知晓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但受风俗习惯的观念影响,在河北省唐山市一个超市购买并在当日燃放了烟花爆竹。1月18日,通过调查取证之后,公安汉沽分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4日,市民杨某在汉沽八中对面底商经营的一家公司新开业。当日10时许,杨某在店门前燃放了6挂鞭炮,21个开天雷皇家礼炮。经询问,该人在有风俗习惯图吉利思想的支配下,违反禁放规定。1月18日,公安汉沽分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300元,收缴未燃放的四盘鞭炮、两个开天雷皇家礼炮及21个燃放后的开天雷礼炮纸盒箱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对上述二人开展行政处罚的同时,民警也对二人进行了加强教育。二人均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