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郭立鸿 2017-09-08 09:34
对举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已明令关闭、停产的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箱(含,折合黑火药量10公斤)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液体50升(含)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或有毒气体50公斤(含)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固体200千克(含)以上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来信来访地址
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A座15楼
举报电话
25385678
举报网站
http://www.bh.gov.cn/html/ajjn/portal/index/
津滨网讯(记者 哈迪)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为2万元……记者昨日从区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力度,区安监局对原《滨海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设立年度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下称“举报人”)对滨海新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可以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内容应为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内。
其中,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行为。
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年度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对举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已明令关闭、停产的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箱(含,折合黑火药量10公斤)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液体50升(含)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或有毒气体50公斤(含)以上的;非法储存易燃固体200千克(含)以上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他情形奖励分别为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万元。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为25385678;举报网站为http://www.bh.gov.cn/html/ajjn/portal/index/;来信来访地址为天津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A座15楼。